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乡村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配齐配强乡村教师 编制 实行编制倾斜政策 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岗位向乡村适当倾斜 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 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各省(区、市)要统筹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 盘活编制存量 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合格教师。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职称 任教经历作为申报职称条件 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 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待遇 工资总量向两类学校倾斜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行差别化补助 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纳入保障房体系 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 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学校布局更加合理 1—3年级学生不寄宿 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这样设置小学 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
应留必留、先建后撤 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坚决防止因布局不合理导致辍学 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提高办学水平 发挥中心校统筹作用 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 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 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 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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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学校撤并
带来农村孩子上学诸多不便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通报指出,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的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听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草率实施撤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通报指出,要严格撤并条件。各地要正确处理当前学校布局与中长期布局规划、群众当下利益与教育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通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老百姓都知道 在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过急过快的情况,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上学路程普遍变远,孩子上学交通安全隐患增多;还有一些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差;另外并入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部分群众经济负担加大。 盲目撤点并校带来的后遗症该如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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